根據國務院《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商務部《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制定本規程。 一、備案對象特許人住所地在廣東省區域內,在廣東省范圍內以及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從事商業特許經營活動的內資和外商投資企業。 二、備案條件特許人應當擁有成熟的經營模式,能夠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和業務培訓等服務,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并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以上。 三、受理、備案機關受理機關為特許人住所地地級以上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備案機關為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四、備案需提供的材料(一)特許人備案申請報告。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復印件,外商投資企業還應提交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副本原件、復印件。營業執照上記載的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的,應提交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材料。 (三)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法定代表人系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居民,應提交港、澳、臺通行證;法定代表人系外國公民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護照及翻譯件(翻譯件應加蓋中國大陸境內有資質的翻譯公司公章,并附翻譯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四)政府部門出具的與特許經營相關的商標權、專利權及其它經營資源的注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注冊商標、專利權及其他經營資源,如是在國家相關部門受理中的,須提交受理通知書;如是他人授權使用的,須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許可使用授權書》;如是受讓取得,須提交國家相關部門出具的核準轉讓證。 (五)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經批準方可開展特許經營的產品和服務,須提交相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原件、復印件。 (六)特許人聯系信息單,包括:特許人的名稱、聯系人、聯系人的職務、電話、手機、傳真、地址、郵政編碼、電子郵件地址等。 (七)特許經營合同樣本。合同中特許人信息應與特許人提交的營業執照一致,合同內容應明確列出授予被特許人使用的經營資源,并包含《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的內容。 (八)特許經營操作手冊目錄。操作手冊應包含特許人對被特許人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和業務培訓的方式和內容,及特許人發展統一的特許經營體系的措施,并體現特許人統一管理和監督的作用。同時要求特許人提交操作手冊部分內容進行審查。 (九)承諾書。應與商務部《商業特許經營信息管理系統》網站公布的正式版本一致,并有法定代表人的簽字蓋章和加蓋企業的公章。 (十)2007年5月1日前已從事商業特許經營的,特許人應當提交首次訂立的特許經營合同原件及復印件。2007年5月1日后從事商業特許經營活動的,特許人除提交首次訂立的特許經營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外,還須提交地級以上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開具的符合《條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證明文件,即 “兩店一年”的證明文件的原件和復印件。 (十一)特許人委托他人進行備案的,須同時提交授權委托書(委托書應寫明受托人姓名、身份證號、委托事項、委托書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字蓋章)原件、受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特許人委托服務機構(省級以上連鎖協會或法律服務機構)進行備案的,須同時提交授權委托書原件、受托服務機構資質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指定承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法律服務機構介紹信原件。 (十二)特許人未在《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時間之內備案的,應提交《逾期備案說明書》,說明遲延備案的原因,并加蓋特許人企業公章。 五、辦理“兩店一年”證明文件“兩店一年”證明文件由直營店所在地地級以上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開具。 (一)證明要求。1.證明特許人擁有至少兩家對外營業的直營店。 2.證明該兩家直營店在特許人首次從事特許經營活動前已經連續經營一年以上。 3.證明兩家直營店在特許人申請備案時仍然存續。 (二)證明的內容包括正文和附件兩部分。1.證明正文內容應說明對所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審核及現場查證結果,并同時包括以下內容: (1)如特許人所擁有的2家直營店在同一地級市的,應包括:特許人符合《條例》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并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如特許人所擁有的2家直營店不在同一地級市的,由直營店所在地地級以上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分別開具證明,應包括:特許人所擁有的該直營店經營時間超過1年。 (2)直營店開業及存續的時間。 (3)直營店從事的業務與特許人從事的特許經營業務系同一性質、同一品牌,并從屬于同一體系。 (4)標明該證明為申請商業特許營業備案專用。 2.附件內容包括: (1)特許人的直營店以分公司形式存在的,附件應包括特許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分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直營店經營方式證明復印件。 (2)特許人的直營店以子公司形式存在的,附件應包括特許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子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特許人持有子公司絕大多數股權的證明文件復印件、子公司經營方式證明復印件、子公司是由特許人直接進行管理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3)特許人以其設立的多個經營場所作為直營店的,附件應包括特許人企業及其各經營場所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向證明開具部門提交的材料包括:特許人及其直營店的工商登記檔案、工商行政主管部門開具的證明文件、直營店的經營場所租賃合同、特許人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企業章程等證明開具部門要求的具有證明效力的材料。 (四)備案企業的關聯企業擁有的與特許人從事同一品牌、同一性質業務的直營店,可以視為特許人的直營店。特許人除應申請開具特許人符合《條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證明外,還應向備案機關提交以下材料。1.加蓋企業公章的《關于關聯公司的情況說明》,內容應包括特許人與關聯公司關聯關系的種類、資產關系狀況、關聯關系發生時間等; 2.關聯公司之間的資產關系證明,包括工商登記證明、公司章程等; 3.關聯關系發生時間的證明(直營店經營時間應從關聯關系發生時起算); 4.直營店開業的相關證明。 六、備案工作程序 (一)備案申請。商業特許經營特許人應當自首次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15日內,備齊上述材料向住所地地級以上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備案申請。 (二)協助受理、初審。地級以上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協助省經信委對備案申請材料進行受理并負責初審工作。1.核對特許人提交的證件及有關材料的原件,確認無誤后將原件退回申請人,在復印件上注明與原件相符并加蓋公章。 2.審查特許人申報材料的種類及每個文件記載的事項是否齊全。特許人提交的文件、材料不完備的,要求其在7個工作日內補充提交文件、資料。 3.根據特許人提交的材料抽查其直營店和加盟店情況。 4. 提出初審意見,并在收到特許人提交的符合規定和要求的申請備案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上報到省經信委。 (三)協助審核。省連鎖經營協會協助省經信委做好材料審核工作。1. 省連鎖經營協會對符合要求的,向特許人發放登錄號和登錄密碼;對不符合要求的,將材料退回地級以上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告知需補正的內容,并要求在7個工作日內重新提交材料。 2.特許人使用登錄號和密碼登錄《商業特許經營信息管理系統》(http://txjy.syggs.mofcom.gov.cn),按照系統要求準確、完整填報備案材料,填報完成后電話告知省連鎖經營協會。 3. 省連鎖經營協會通過《商業特許經營信息管理系統》對特許人在系統中填報的備案資料進行審核。 (1)審核特許人在《商業特許經營信息管理系統》中填報的備案資料與申請時提交的書面材料是否一致,申請備案材料是否齊全、完整。 (2)審核特許人備案資料記載的事項和條件是否符合《條例》和《辦法》的規定,是否符合有關的法定條件。 (3)通過《商業特許經營信息管理系統》查找特許人是否有被投訴和舉報的相關信息,對符合受理條件的投訴、舉報或者負面反饋較為集中的特許人,應填寫《商業特許經營違法案件投訴、舉報記錄》,報省經信委。投訴(舉報)查處期間,對特許人的備案審批程序中止。 (4)對申請備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特許人補齊相關材料;對符合條件,材料齊全、完整,且特許人已在《商業特許經營信息管理系統》中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準確、完整填報備案材料的,在收到特許人告知已完成系統填報的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并提出書面審核意見報省經信委。 (四)復核和備案信息公告。由省經信委負責。 1.備案材料復核。(1)省經信委對省連鎖經營協會協助審核的特許人申請備案材料進行復核,發現問題的,退回特許人并告知需補正的材料。 (2)對有《商業特許經營違法案件投訴、舉報記錄》的,省經信委將依法開展調查取證工作。調查取證完成后,特許人經營狀況正常的,備案審批程序恢復。 (3)特許人系外商投資企業的,送同級外商投資企業審批部門會簽。同級外商投資企業審批部門應于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送省經信委。 2.備案公告。對復核通過及會簽通過的特許人,省經信委在5個工作日內在商務部《商業特許經營信息管理系統》網站上予以公告。(五)特許人的備案信息有變化的,應當自變化之日起30日內提出變更申請,同時提交需變更的有關材料,報地級以上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省經信委。特許人可以申請變更被特許人信息以外的內容,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六)根據《辦法》第八條規定,特許人應當在每年的3月31日前,登錄商務部《商業特許經營信息管理系統》提交經營合同年報。 七、已完成備案的特許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備案機關可以撤銷備案,并在商務部網站予以公告。(一)因特許人違法經營,被主管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二)備案機關收到司法機關因為特許人違法經營而做出的關于撤銷備案的司法建議書。 (三)特許人隱瞞有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經查證屬實的。 (四)特許人自行注銷的。 八、本規程由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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