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許經營中,由于受許人經營不善 等原因造成遭到消費者的投訴或媒體曝光或被工商、稅務和城管等行政機關查處,都會影響到特許人的企業整體形象,對加盟商引起的上述問題該如何處理,產生的法律責任應該如何承擔,特許人應該在特許經營合同中明確規定。 另外在經營過程中,由于受許人的行為或其他原因導致對第三人承擔法律責任的問題,特許經營雙方也應明確約定責任的歸屬。通常來講,如果合同雙方存在代理關系、產品銷售關系等情況,特許人才會向第三方承擔被代理人責任或產品質量責任。因此,除因質量問題而產生的法定責任外,特許人應通過合同明確規定其與受許人不存在代理關系或產品銷售關系,而只是一種權利許可關系;并且,還應規定對因對第三人侵權或違約而引起的法律糾紛,一概與特許人無關,以免因為此類訟 爭牽連特許人,導致企業形象和聲譽受損;如果最終可能發生應由特許人承擔法律責任的情況,特許人與受許人雙方也應在合同約定確定內部責任的歸屬。 在特許經營過程中,還應考慮的就是關于加盟店能否從事特許業務以外的業務問題。一般而言,特許人不允許加盟商經營特許業務之外的其它業務,特別是與特許業務相競爭的業務,但是現實中也有些加盟店因經營其它業務而帶動特許業務的例子。因此,特許雙方應該在合同約定,加盟商能否經營其它業務,如經營其它業務需同特許人協商或許可,如擅自經營他種業務的違約責任等條款,以防止加盟店徒有加盟之意而無經營之實。 |